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有了口號,少了配套

今天收到值得鼓勵的新聞自律綱要,詳細內文參考下面資訊,衛星電視公會開始正視受害者與倖存者的權益,以及記者的創傷,可惜的是對記者的安全,與檢警尚未設置警戒線的現場,也未做任何建議。接下來,就是要Media Watch長期監督,是否又是徒具條文。還有一個遺憾,在職訓練也只是口號,沒有規定會員們在記者工作前先給予相關教育訓練,恐怕也是另一項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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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各新聞自律、新聞諮詢委員:

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增修第三章第四條「災難或意外事件」處理條文,
業經98年11月3日(二)第十一次新聞自律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衛星電視公會 雅婷 敬上2009.11.06

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完整版(如附件),亦公告於公會網站-http://www.stba.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59&Itemid=68

增修條文(如附件P5-P6或參閱下述):

參、分則

四、災難或意外事件處理:
1.應在封鎖警戒線外採訪、報導,避免妨害救難(援)工作之進行。急診室亦屬警戒範圍,未取得當事者或院方同意前,記者不得進入拍攝採訪。即使進入拍攝,亦應注意儘量不做「侵入式」採訪、拍攝。
2.在靈堂、救災指揮中心等,均應避免「侵入式」採訪、拍攝。
3.採訪罹難者家屬或傷者時,儘量在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抱持同理心,以審慎的態度與專業的技巧,進行採訪、拍攝,並且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感受,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4.考量災難事件受害者/家屬的身心衝擊,避免加重心理創傷,報導製播時注意下列數點:
(1)避免過度呈現令人驚懼的畫面,對於意外災難現場所拍攝到的影像,必須加以嚴格審慎篩選後,才得以播出。
(2)對於意外災難事件之慘狀、或暴力攻擊之血腥效果,不做特寫拍攝,若無法避免拍攝,須在後製剪輯予以處理。
(3)勿過度使用悲傷者痛苦、哀嚎的影像,若有必須使用的理由,務必經過審慎過濾並且絕不濫用,或過度重覆播放。
(4)悲劇或災難發生一段時間之後,在畫面與報導篇幅比重上,應謹慎考量災民心理傷害,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5.注意使用影片畫面之時效,加註字幕說明,以免引起誤解。
6.遇有重大災害或大量傷患,應向事故權責單位取得傷患名單、傷亡狀況及救治情形。
7.鑑於媒體的報導易引發受害者「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 Stress Disorder, PTSD)」,媒體應加強在職教育,進行災難新聞採訪、拍攝、製播之專業教育訓練,協助媒體工作者了解受害人心理,減少傷害、誤解和衝突。
8.鑑於災難傷亡現場對採訪記者亦可能造成心理創傷,媒體應提供採訪記者事前以及事後之心理諮商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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