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11/25投稿民意論壇--動新聞的爭議

色情暴力…鎖住R級動新聞
【聯合報╱許瓊文/政大廣電系副教授(台北市)】2009.11.25 03:22 am


「動新聞」的爭議之處要從幾方面來看。從新聞學理來看,影音新聞的組成要素是記者旁白、訪問、影像與現場音等。訪問或消息來源是佐證記者的報導為事實。訪問人物的選擇,在新聞學上有範例學,討論記者要如何審慎選擇消息來源與案例,才能客觀呈現事件諸多面向,不至於扭曲或是提供錯誤資訊。
但是「動新聞」將電視新聞的訪問直接以動畫來代替,以想像的方式呈現事件發生經過,動畫的聲音不是來自消息來源或是旁白,改以戲劇配音方式呈現,是「類戲劇」也好,是R級的成人動畫片也罷,本質上,已經不是新聞,是需要分級或鎖碼的節目。
當事人與家屬的觀點,發生四歲小孩被虐致死,「動新聞」竟然描繪小孩子的死亡過程,活生生把小孩,兩個表姨與媽媽的臉搬上螢幕,模樣與照片神似,毆打過程鉅細靡遺,簡直像記者就在現場,有表姨的視覺角度,全知的鏡頭語言,也有小朋友的視覺觀點,看起來那巴掌就像打在觀眾身上。動畫中的小女孩,竟然還會說:「媽媽我頭暈,我想睡覺。」當發現小朋友往生,動畫中媽媽的哭聲還有與音樂陪襯,接下來,處理屍體以及小媽媽上網的過程也都如連續劇般上演,警察登門拜訪,門一打開,警察還會一陣惡心。「動新聞」完全不顧家屬的二度傷害,甚至讓有過小孩意外的家庭再次經歷震撼與記憶反溯,實在違背倫理。
從社會輿情來看,「電擊乳房虐殺女友…」、「獸父姦子女…」若是放在晚餐餐桌上,父母又該如何跟孩子們解釋呢?動畫將受虐過程充分運用想像力呈現:以菸燙手掌,用電剪剃頭,用水淋,用電擊,裸露的軀體,受害者的慘叫聲,與施暴者痛快的笑聲不絕於耳。這種難以置信的情節被當成一般故事進入客廳,混淆我們的價值觀,降低我們的閱聽品味,新聞變成肉慾世界,而不是針砭時事,提供資訊的管道。
從隱私與人權來看,犯罪或性侵事件過程的細節模擬,動畫人物擬真到足以辨識,尤其是幼童、青少年或性侵事件被害者;而加害過程的想像,一方面誤導視聽,二方面不利當事人的司法程序,都是傷害事件受害者、嫌疑人與相關當事人基本權益,造成無可彌補傷害。
壹傳媒的動畫專才,如果如同其高層所提,讓觀眾瞭解複雜科技新知,當是國人之福;若是放在模擬瀕臨死亡,被虐,被性侵等嗜血、令人受創與恐慌的細節,則是不開台也罷。建議壹傳媒能加入衛星電視公會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並遵守自律準則,否則這樣的電視台,NCC需要審慎評估其執照與分級的必要性。而媒體觀察組織與公民們也不能再冷眼旁觀,必須持續抵抗壹傳媒的底線測試!

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創傷與新聞自學手冊(一):悲劇和記者

感謝政治大學傳播學院頂大計畫與創傷與新聞研究團隊支援,創傷新聞網第一份記者自學手冊出爐,本手冊源自哥倫比亞大學達德中心,經由授權使用相關資料,更多資料未來會由創傷與新聞研究團隊翻譯並納入台灣情境,放入「創傷與新聞自學專區」。這一份:悲劇與記者是讓記者概略認識,採訪悲劇時應注意的事項,未來,會陸續翻譯採訪幼童等注意事項,與記者復原力的建議,有任何意見也歡迎反應。

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壹傳媒又再測試台灣底線--觀看其「動新聞」有感

發生四歲小孩被虐致死,還正在跟線上記者們討論要如何尊重死者與家屬,不要造成家屬的二度傷害,前幾天還在防暴聯盟談到少用刺激與辛辣的字眼,想不到壹傳媒引以為傲的動畫新聞,竟然是如此描繪小孩子的死亡過程,這讓我想起深訪一位受害者家屬時,這位媽媽哭著說,他連想都不敢想他的小孩在瀕臨死亡的過程是如何痛苦,如果是發生在現在,壹傳媒就會模擬給你看!

四歲小孩的臉在沒有遮掩下,被搬上螢幕,兩個表姨與媽媽也是,動畫中的表姨,就像從照片中轉下來的,表姨們毆打過程鉅細靡遺,簡直像壹傳媒的記者就在現場,有表姨的視覺角度,全知的鏡頭語言,也有小朋友的視覺觀點,觀眾看起來那巴掌就像打在自己身上,恐懼感油然而生。動畫中的小女孩,竟然還會說:「媽媽我頭暈,我想睡覺」,當發現小朋友往生,動畫中的媽媽還有哭聲與音樂陪襯,動畫中的表姨竟然說:「人都死了不如找人燒一燒,火化掉就好。」接下來,處理屍體與表姨與其他家人的生活過程,以及小媽媽上網的過程也都如連續劇般上演,演到警察登門拜訪,門一打開,警察還會一陣噁心,可惡至極。台灣的觀眾還能不作聲嗎?我實在很難想像,家屬,曾經有過小孩意外的家庭,或是閱聽人會受到什麼創傷與震撼,讓我們的人性一面慢慢麻木。

而今天的「電擊乳房虐殺女友,色魔求死刑」若是放在七點的晚餐餐桌上,父母又該如何跟孩子們解釋呢?壹傳媒的動畫將受虐過程充分運用想像力呈現,包括:以煙燙手掌,用電剪剃頭,用水淋,用電擊,女子的慘叫聲,與施暴者痛快的笑聲不絕於耳。我實在很難想像未來的犯罪行為會有多殘暴,這種難以置信的情節被當成一般故事進入客廳,混淆我們的價值觀,降低我們的閱聽品味,台灣真的會是往下沈淪,新聞變成肉慾世界,而不是針砭時事,提供新聞資訊的管道。

壹傳媒的動畫專才,如果如同其高層主管到大專院校演講時所提的,是放在科技新知上,讓觀眾瞭解複雜的事物,並以合乎情理法的方式呈現,當是國人之福;但是若是放在模擬瀕臨死亡過程,被虐過程,被性侵過程等等嗜血、令人受創與恐慌的細節,那真的可以不用開台,也可以不用再測試了,媒體觀察組織們也不能再冷眼旁觀!

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11/13 防暴聯盟「辛辣聳動VS真相人權-媒體在防暴網絡中的角色扮演」座談會

11/13參加防暴聯盟「辛辣聳動VS真相人權-媒體在防暴網絡中的角色扮演」座談會,參考以下三篇媒體報導,我的本意有被誤解,但是大致是符合的,誤解的地方是,我建議避免使用這些有主觀判斷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的字眼,但至於「口交」的替代字眼是不是對「欺侮」,我並沒有這樣明確對照,但更重要的是重點不在這,而是根本不該用,沒事說那麼多細節要做什麼呢?只為了滿足偷窺或自以為是衝高收視率或發行量的主力嗎?完全置受害人的傷痛於事外,也養成台灣偷窺與閱聽煽色腥的習慣。順便再看看各媒體的標題,就可以知道這樣出自好意的座談,似乎讓某些媒體又有機會把這些字眼再送上版面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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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圖片來源:台灣醒報 實際入稿日期:2009-11-13 16:05:23
新聞淫穢辛辣 文字暴力再創受害人



【台灣醒報記者冉祥蓓報導】「暴力文化」興起,社會將人心惶惶,但「文字暴力」猖獗,無形中使社會更顯緊張。針對台灣媒體報導家暴、性侵害與性騷擾議題的聳動字眼,台灣防暴聯盟今(13)天召開記者會,研究指出,最常出現「姦」、「淫」、「搓乳」、「多P性愛」、「口交」等不雅字眼。學者表示,媒體言詞辛辣、事件人物身分曝光,許多受暴者因此自殺,心理創傷比身體傷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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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中央社

性侵害報導 多為負面不雅字詞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3日電)媒體報導性侵害、家暴案件,不雅字詞最常被使用。台灣防暴聯盟統計發現「姦」、「淫」兩字用最多,前者傷害被害人自尊,後者則有主觀價值判斷問題,都是負面示範。台灣防暴聯盟蒐集今年10月份的平面及電子媒體共216 則關於家暴、性侵害及性騷擾議題有關新聞,發現有36則報導出現「姦」、「淫」字詞,是最常被使用的不雅字詞,排名前5大的不雅字詞還有「搓乳」、「多P性愛」、「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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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媒體不雅字 「姦」「淫」「搓乳」上榜
2009年11月14日蘋果日報
【李姿慧╱台北報導】台灣防暴聯盟昨公布媒體新聞報導用字調查,發現1成7的家暴性侵等新聞經常出現令人不舒服的不雅字詞,其中又以「姦」、「淫」、「搓乳」、「多P性愛」、「口交」等字眼最不雅,建議媒體自律,媒體主管機關則表示,將建議媒體改善。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有了口號,少了配套

今天收到值得鼓勵的新聞自律綱要,詳細內文參考下面資訊,衛星電視公會開始正視受害者與倖存者的權益,以及記者的創傷,可惜的是對記者的安全,與檢警尚未設置警戒線的現場,也未做任何建議。接下來,就是要Media Watch長期監督,是否又是徒具條文。還有一個遺憾,在職訓練也只是口號,沒有規定會員們在記者工作前先給予相關教育訓練,恐怕也是另一項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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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各新聞自律、新聞諮詢委員:

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增修第三章第四條「災難或意外事件」處理條文,
業經98年11月3日(二)第十一次新聞自律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衛星電視公會 雅婷 敬上2009.11.06

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完整版(如附件),亦公告於公會網站-http://www.stba.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59&Itemid=68

增修條文(如附件P5-P6或參閱下述):

參、分則

四、災難或意外事件處理:
1.應在封鎖警戒線外採訪、報導,避免妨害救難(援)工作之進行。急診室亦屬警戒範圍,未取得當事者或院方同意前,記者不得進入拍攝採訪。即使進入拍攝,亦應注意儘量不做「侵入式」採訪、拍攝。
2.在靈堂、救災指揮中心等,均應避免「侵入式」採訪、拍攝。
3.採訪罹難者家屬或傷者時,儘量在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抱持同理心,以審慎的態度與專業的技巧,進行採訪、拍攝,並且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感受,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4.考量災難事件受害者/家屬的身心衝擊,避免加重心理創傷,報導製播時注意下列數點:
(1)避免過度呈現令人驚懼的畫面,對於意外災難現場所拍攝到的影像,必須加以嚴格審慎篩選後,才得以播出。
(2)對於意外災難事件之慘狀、或暴力攻擊之血腥效果,不做特寫拍攝,若無法避免拍攝,須在後製剪輯予以處理。
(3)勿過度使用悲傷者痛苦、哀嚎的影像,若有必須使用的理由,務必經過審慎過濾並且絕不濫用,或過度重覆播放。
(4)悲劇或災難發生一段時間之後,在畫面與報導篇幅比重上,應謹慎考量災民心理傷害,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5.注意使用影片畫面之時效,加註字幕說明,以免引起誤解。
6.遇有重大災害或大量傷患,應向事故權責單位取得傷患名單、傷亡狀況及救治情形。
7.鑑於媒體的報導易引發受害者「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 Stress Disorder, PTSD)」,媒體應加強在職教育,進行災難新聞採訪、拍攝、製播之專業教育訓練,協助媒體工作者了解受害人心理,減少傷害、誤解和衝突。
8.鑑於災難傷亡現場對採訪記者亦可能造成心理創傷,媒體應提供採訪記者事前以及事後之心理諮商或協助。

偵查不公開 vs.新聞自由

當「偵查不公開」遇見「新聞自由」:警察機關與媒體記者的衝突拔河研究
陳祥、孫立杰

《摘要》

警察機關「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媒體「新聞自由」理念,分別聯繫著「無罪推定」之基本人權與人民「知的權利」,前者捍衛著未經法院審判定罪之犯罪嫌疑人名譽權、隱私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後者係為監督政府施政之「第四權」,防止行政濫權之制度性功能。此兩種權利在實務上有著錯綜複雜且相互衝突之關係。本研究旨在探索「警察機關如何在不違背偵查不公開之前提下回應媒體新聞自由的要求?」及「媒體記者如何突破偵查不公開之限制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透過10個情境模擬之個案交叉分析模式,訪談媒體記者與警察刑案偵查隊長,透過雙方對立角度之剖析,以找尋雙方衝突之緩衝平衡點,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前提下滿足媒體記者新聞自由的主張。最後歸納之結論有四,分別為:1. 教育員警何種行為會違反「偵查不公開」;2. 警察應瞭解媒體需求,於合理範圍內讓媒體記者能交差;3. 藉助相關科學器材與技巧的輔助;4. 訂定出更有效之規範法律。


關鍵詞: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新聞自由、知的權利、第四權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Dart Asia Fellowship

Hi Fellows:
I put my presentation on SlideShow. If you need video clip, please write to me. I am so honored to work with you all. Please stay in touch.
Best,
Ju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