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9日 星期日

認識新聞與創傷

為什麼創傷(trauma)這個心理學中的專業術語會跟新聞連結?緣起是犯罪、司法、天然災害等社會案件多半跟人員死傷有關,也就是讓當事人或參與者都面臨到突如其來的生離死別經驗,這樣的創傷經驗在處理不當的情況下,會有嚴重的後果,不只造成個人(受害者、記者、救難人員與閱聽人)身心受創,也讓相關組織(新聞室與相關救難單位)與社會面臨到不可預見的問題。
新聞與創傷有三個面向可以討論,一是,新聞記者應該如何採訪遭遇創傷事件的受害者及新聞的再現;二是,新聞記者在採訪時可能遭遇到創傷、應該如何面對與解決;三是,透過新聞的再現,創傷新聞會對閱聽人造成何種影響?

通常把這個概念介紹給新聞人員時,總會有幾種質疑說法:首先是記者是為了民眾知的權利與公共利益,不得不採訪受害者;要不然就是已經用馬賽克處理了;別家都採訪有畫面聲音,我漏不起,只好跟著追受害者。而關於記者也可能有受創經驗,質疑的說法是,好的記者是可以達成各種任務,會受創就不夠資格當記者;更甚者問什麼是創傷?曾經有記者受創嗎?當然,閱聽人的部分是從未被列入討論。

本文將簡短介紹第一與第二面向,新聞再現的部分, Chermak(1995)在Victims in the News書中提到新聞媒體把受害者當作開創與維持新聞市場的工具,尤其是受害者有激烈情緒反應時更是增加「新聞性」與收視率,因此追逐受害者變成新聞媒體的「黃金定律」。台灣媒體不惶多讓,筆者研究2005年的受害者新聞再現,發現台灣媒體的最愛的是現場音:法事、嚎啕大哭、呼喊名字等,並且近距離拍攝,也顯示台灣記者不顧受害者隱私。

接著,筆者又訪問在文本分析中違背新聞倫理的記者,發現記者的出發點多半自認為是為了公共利益與知的權利,或怕新聞競爭中處於劣勢,即使百般不願意也只能隨波逐流,也有人承認是為了搶獨家。有的記者明顯違背新聞倫理,但是若將公共利益與知的權利拿來當擋箭牌也是五十步笑百步,因為記者們所持的都是目的論(teleological)的新聞倫理,認為最終結果是有益的,對程序正義的要求便不注重。這就是因為記者一向不把受害者當成倫理情境的行動者之一,不太考慮他們的需求,認為只要有馬賽克即可,卻忽略採訪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傷害,打了馬賽克又有何用呢?

無論是新聞傳播教育或是在職教育,沒有人受過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相關訓練,也沒有因此發展出訪受害者應注意的事項及倫理守則,有的只是便宜行事的條文:「注意受訪者的感受之類」的八股教條。筆者在深度訪談受害者並與心理、社會、法律與新聞從業人員進行焦點團體後,建議增加採用傾向於義務論(deontology),及現代康德主義中尊重當事人自我決定為採訪受害者的倫理哲學基礎。尊重受害者的自決也許會在引起質疑聲音:只要有人追受害者,其他媒體一定跟進。

但筆者認為現在一般媒體對強暴受害者的尊重,就是經由不斷地學習而來,哪一家媒體敢一意孤行暴露受害者身份,一定大受撻伐,我們需要的就是這種氛圍,筆者在新聞學研究第一百期有提出建議方法,請參見文章。

另一個需要記者與新聞室注意的是記者的創傷,大園空難的悽慘烙印在許多記者心中,好些人必須透過心理諮商等方式,才慢慢脫離惡夢與飲食不正常的影響,國外的戰地記者經驗,或是同是第一線工作的員警及救難隊員的相關研究,更是提醒我們:記者絕不是「鐵石心腸」,毫不受影響。這樣的創傷會影響身心、工作、家庭生活甚至一生,台灣的新聞界還沒開始面對著個問題,也在「記者無敵」的氣氛下被忽略,但是筆者在初步的問卷調查中發現長期跑社會線的記者與跑其他路線的記者,在回答創傷問卷時有明顯差異。

這樣的警訊不該被忽視,台灣還沒有建立完整的研究論述前,筆者建議有類似經驗的記者可以互相討論,藉由同儕的鼓勵與經驗傳承,得到精神支持。也建議新聞室要有配套措施支持記者,例如:採訪重大傷亡事件,記者要如何調派才不至於將重擔落在某位記者身上,或是事後要有支援系統安撫記者。記者受傷了,住院期間也許不扣假,等到出院了,卻要由受傷記者去跟其他記者換假才能回家休息,或是還要求必須輪值辛苦的小夜班或大夜班,這樣的制度是有問題的,「帶人帶心」也許是句俗語,卻也是目前研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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